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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释义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二条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有针对性作出处分规定。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本项规定的违纪行为实质是光说不干,重点在缺乏实际行动,而非会议、文件数量多寡。
违纪表现
执纪监督中发现,有的对上级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的贯彻落实,仅开会一开了之、发文一发了之,流于形式、虚与应付;有的单纯强调传达不过夜,但此后便无下文,缺乏实际行动、没有实际效果。这反映出有的党员干部没有把心思和精力放在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研究问题、狠抓落实上,实质上是贯彻上级精神“挂空挡”、走过场。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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